尊敬的各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已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2:已按认证标准建立管理体系,且运行满三个月; 3:如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足一年,或原发证机构被认监委撤销资质已满三个月; 4: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1:初次审核 2:监督审核 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3:认证审核 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如未能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决定的,原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超过原证书终止日期再加3年。 1:提前确认审核计划,确保审核现场处于生产/服务正常运行状态。 2:最高管理者、Q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最高管理者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需提前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参会,要提交书面授权文件。 3:最高管理者应在QMS中发挥领导作用,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每次审核接受审核组的面对面访谈。 4:按审核计划提供真实、完整的体系运行过程记录。 5:如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或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时,可能会终止审核。 1:信息及时通报 2:认证记录的保持 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记录,至少包括:体系文件、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审核报告等。 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联系客服或项目经理,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答复!
Copyright 2021 © 江苏硕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2167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