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总体框架,规定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本标准建设自身能力,并进行测量、评估和改进;
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需求者利用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能力进行评估;
3)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估。
1.1术语和定义 1.1.1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1.1.2 战略 strategy 组织高层管理者为保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持续发展,通过内外部环境因素分析,对组织全部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根本性和长远性的规划和指导。 1.1.3 战略管理 strategy management 战略定位、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和战略回顾活动的集合。 1.1.4 业务运营 service operation 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过程,对客户需求与满意度、项目交付过程和外部采购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 1.1.5 基础保障 foundations guarantee 为支撑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业务交付和过程开展,对人员、技术、资金、基础设施和数据等要素进行规划、提供和调整等活动,以及为保障业务运行所需的信息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活动的集合。 1.1.6 改进创新 improvement &innovation 为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内容与模式,对管理体系进行优化、识别改进机会和实施改进措施等活动,以及创新机制与知识管理的制定、实施和评价等活动的集合。 1.1.7 能力 capability 组织或个人通过利用资源、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1.1.8 能力项 capability item 对组织完成某个特定功能可独立的、有意义的能力(1.1.7)。 注:能力项往往预示着一个过程的存在。 1.1.9 能力子域 capability sub-area 一组相关能力项(1.1.8)的集合。 1.1.10 能力域 capability area 一组相关能力子域(1.1.9)的集合。 1.1.11 能力要求 capability requirement 组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战略管理(1.1.3)、业务运营(1.1.4)、基础保障(1.1.5)和改进创新(1.1.6)。 1.1.12 过程要求 process requirement 为具备能力项(1.1.8)的要求,组织应采取的系列活动。 1.1.13 度量项 measurement item 能力子域(1.1.9)建设成效的度量。 1.1.14 能力等级 capability level 组织符合能力要求(1.1.11)的级别,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CS2级、CS3级、CS4级和CS5级表示。
Copyright 2021 © 江苏硕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2167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