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体要求
为满足承诺,并响应所确定的要求,企业应通过以下措施对所需的过程进行实施和控制。
a) 确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售后服务,接受国家主管部门信用监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响应社会公众投诉和举报,公开失信信息,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
b) 建立下列内容的准则:
1)法律法规及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核查和分析;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的核查和分析;
3)写人承诺的自身愿景和目标的核查和分析。
c)确定所需的资源以使企业满足要求。
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e)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应确定并保持有关诚信目标以及承诺识别、履行和跟踪的成文信息,并满足以下条件:
1) 确信承诺履行和跟踪的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
2)证实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3)确保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确保符合自身愿景和目标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外部过程受控,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评估以及再评价并保留成文信息: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
1.2信用调查
1.2.1 调查内容
信用调查内容一般包括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物质资源信息、经营状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关联企业信息、银行贷款或抵押担保信息、所在行业状况以及企业守法、守约等信息。
注:信用调查内容也可包括信用销售客户重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1.2.2 调查方法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调查方法:
a)业务员实地调研;
b)直接向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索取有关资料;
c)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或媒体公开资料查询;
d)向行业协会、同行、上下游客户合法咨询了解;
e)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
1.2.3 评价指标
1.2.3.1 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
1.2.3.2评价指标应依据GB/T23794设定。
1.2.3.3 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的信用风险以及对本企业重要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1.2.4 评价方法
1.2.4.1 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1.2.4.2 企业应对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估,得出客户的信用评分或信用等级。
1.2.4.3 信用等级应符合GB/T22116的规定。
1.2.5 分类管理
企业可按照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性质、合作时间、规模、类型、重要程度和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符合GB/T 23793的规定。
1.3 信用档案管理
1.3.1 档案建立
企业应为产业上游产品、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及所有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按编号立卷归档,建立检索目录并实现电子化管理。信用档案编号应科学合理,具备规律性、连续性和唯一识别特性,可实现按客户名称、年份和类别等进行电子化检索。
1.3.2 档案内容
客户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客户基本资料;
b)客户调查资料;
c)与客户沟通资料;
d)业务资料;
e)商账资料;
f)债权保障资料。
1.3.3 档案更新和维护
客户信用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必要时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可并存管理。
1.3.4 档案保管和查阅
企业应对信用档案的保管年限及销毁处理作出规定,宜采用企业集中或部门集中的方式保管,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三年。企业应设立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权限并建立审批程序·保留档案查阅记录·防止企业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泄露。
1.4 授信管理
1.4.1 总体授信计划
企业应根据内部条件(自身实力、资金流动性、产品特点、经营状况等)和外部环境(市场地位、行业特点、经济周期、国家主管部门文件等)制定总体授信策略,确定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的授信额度总量和现金回收目标。
1.4.2 明确授信策略
企业应制定授信业务的标准和管理原则,建立授信策略的调整和完善机制。对客户授信有明确的信用条件或要求,信用策略包含信用账期、信用额度和鼓励客户提早还款的信用折扣等,同时评估结算方式的风险和成本。
1.4.3 规范授信流程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授信(或预付款采购)业务流程和权限要求,确定授信范围、内容和对象等,授信(或预付款)审批签字手续齐全、符合权限要求,重大授信或超信用策略的授信(或大金额预付款)应由企业最高管理层集体审批决定。
1.4.4 科学合理授信
1.4.4.1 企业应综合评估客户信用评价结果、客户信用需求量、客户产品市场前景、客户付款诚信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某一客户的具体授信额度和账期。
1.4.4.2 授信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比较法、初次限额法、销售预测法、风险收益比较法。
1.4.4.3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可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1.4.5 授信风险控制
1.4.5.1 授信对象出现超过信用策略规定状况时可采取停止发货(或服务)、停止接单、停止授信或要求客户增信等风险控制措施。
1.4.5.2 授信风险转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应收账款保理等。
1.4.5.3企业可根据客户风险变化情况,适时采用一种或多种风险转移方法。
1.4.5.4对重点信用销售客户(预付款采购供应商)要定期开展信用调查,及时掌控最新信用状况。
1.5 合同管理
1.5.1 签订前管理
企业应对合同履约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具体包括:在合同评审或招投标流程管理中,组织包括技术、质量、生产(或服务)、销售、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对合同和标书进行全面评估。信用销售(或预付款采购)前应全面收集客户信息,审核并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并对客户进行信用分级和信用额度、账期及折扣的核准。
1.5.2 合同签订管理
企业订立信用销售(或预付款采购)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不应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签订时应保障签字盖章手续规范、满足合同要求,仅有签字的合同需确认委托代理权限有效。
合同主要条款应齐全,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其他(验收方法、风险责任、纠纷争议解决)等条款。
合同签订一般需经过法务审核,重大合同可采取担保措施。
1.5.3 履行过程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企业可通过建立合同台账或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计划安排、生产(或服务)进度、发货(或服务完成)、开票、收款等内容情况。
企业应妥善保存和管理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资料和记录,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以防影响账款回收。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终止,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不能履行的.应遵照GB/T33718相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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