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83条市级惠企专项资金政策全汇总(2026版)

发布时间:2026-03-04 16:00:52
1: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省、市1:1共同出资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支持省基础研究省市联合项目。

申报条件(标准)

    项目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申报项目的名称和研究内容须符合计划定位要求,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可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具体根据省科技厅申报通知。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2:适用对象:医疗卫生机构
政策内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条件(标准)

    1.重点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苏州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公益性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评审通过的给予30万元支持。

   2.面上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苏州的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在苏高校、公共卫生机构等;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评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支持。

   3.青年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苏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高校、公共卫生机构等;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三级甲等医院推荐项目中,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2岁的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50%。评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3: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1.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面向全球“揭榜挂帅”。

    2. 支持企业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标准)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1000万元、B档500万元、C档300万元支持。

    2.面向全球“揭榜挂帅”征集需求:技术需求提出单位(即发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按发榜金额 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3.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100万元、B档50万元、C档3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乔彦

    企业创新服务处何峰

联系人方式

    65227947

    65241083

4: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按照“一园区一产业一赛道”,对高新园区新纳入国家级新赛道培育库的给予支持,支持园区内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申报条件(标准)

    对高新园区新纳入国家级新赛道培育库的给予支持,每个高新园区1000万元,用于支持园区内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联系人

    市科技局资源统筹与区域创新处郭爱

联系人方式

    65233149

5: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根据评审结果,按A档2000万元、B档1000万元予以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蒋宇航

联系人方式

    65227947

6: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标准)

    1.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500万元、B档300万元、C档200万元、D档100万元支持。

    2.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吴霄

联系人方式

    65119071

7: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重大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标准)

     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研发、管理经历。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重大创新团队创业类也可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3000万元、B档2000万元、C档10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吴霄

联系人方式

    65119071

8: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综合考量企业的科创能力,给予政策性奖补(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研发共享、生物医药)。

申报条件(标准)

    1.科技金融:科技金融机构后补助项目:对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市级“瞪羚计划”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700万元;对于其它科技型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后补助(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对于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单户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对于市级“瞪羚计划”企业,单户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为50万元;对于其它科技型企业,单户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企业后补助(科技保费补贴)项目:根据申报企业申请的险种给予最高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每户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30万元

    2.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吸纳方购买技术转移输出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于上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认定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3.研发共享:用户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最高40%的资助;对超出10万元部分给予最高10%的资助。同一用户同一年度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管理单位绩效补助:根据管理单位上年度共享服务成果、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

   4.生物医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联系人

    市科技局企业创新服务处张彬

联系人方式

     65241083

9: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综合考量企业的科创能力,给予政策性奖补(高企奖补、研发费奖补、国家项目奖励补助)。

申报条件(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研发费奖补、国家项目奖励资助实行“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根据上级认定的相关清单、文件给予补助。

联系人

    市科技局企业创新服务处张彬

联系人方式

    65241083

10: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已获批的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

申报条件(标准)

    首次获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实验室服务保障处周旭平

联系人方式

    65233871

11: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标准)

    支持争创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12:适用对象:企业、高校院所
政策内容:

    对新批准建设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获批5个省级院士工作站,每个200万元配套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13: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建的全球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遴选3个领军企业全球研发中心。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14: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

申报条件(标准)

     研究院应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拥有不少于20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知识产权成果(不含外观设计专利)。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1000万元、B档600万元、C档3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15: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项目为新建的产业共性技术公共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对新建平台给予建设总投资的20%支持,最高2000万元

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机构处夏斯泰

联系人方式

    65240990

16:适用对象:企业、机构
政策内容:

   支持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标准)

    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顾嵩

联系人方式

    65231335

17:适用对象:企业、机构
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申报条件(标准)

   对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张甜

联系人方式

    65241023

18: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布局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梳理产业前沿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攻关清单。
申报条件(标准)

    鼓励3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牵头实施项目。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8万元、B档5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顾静

联系人方式

    65119171

19: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
申报条件(标准)

    牵头单位原则上为各行业科技领军企业,成员单位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5个。已共同签署章程(组建协议)。具备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载体平台、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金支撑等开展协同创新的要素基础。对新建的创新联合体,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张甜

联系人方式

    65241023

20:适用对象:获评单位
政策内容:

    对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集群,(近)零碳工厂、绿色制造体系,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双跨平台、列入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大项目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对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市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奖励80万元(需扣除已获得的市级近零碳工厂奖励),市级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需扣除往年已获省级绿色工厂奖励;同一支持周期内获得多项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认定的企业,以最高奖励数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4.对2025年获评的万兆光网试点项目、省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2026年获评的国家级5G工厂典型应用实践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大项目并在2024、2025年完成验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联系人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法规处王瑶

联系人方式

   68616215

21: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申报项目应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前)。

    2.申报项目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购置设备发票金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

    4.本政策与市级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可同时享受。 

联系人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林磊

联系人方式

    68616219

22: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
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融资租赁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标准)

    1.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及“智改数转网联”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银行贷款,统筹国家、省和市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

    2.设备承租企业向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设备,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2个百分点贴息。

    3.同一笔贷款或直租业务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利息。

联系人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法规处王瑶

联系人方式

    68616215

23:适用对象低效工业用地转型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划要求转型后容积率达到3.0及以上的优质项目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对符合规划要求,转型后容积率达到3.0及以上的优质项目,给予项目建安成本0.5%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马向东

联系人方式

    68616346

24:适用对象:数字化服务商
政策内容:

   1.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每家服务商奖励20万元;

   2.面向数字化服务商遴选“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个解决方案和产品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标准)

   1.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奖励:从事“智改数转网联”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分公司),在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期内(2024年至2025年),参与已通过验收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对服务商在试点期间服务试点企业数量、合同金额、相关资质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含已入选2025年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的单位)。

   2.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奖励:数字化产品应符合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在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期内(2024年至2025年),已在汽车整车、电子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行业重点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对数字化产品部署(应用)试点企业数量、涉及合同金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最多支持2个“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

联系人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徐琨

联系人方式

   68616227

25: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AI芯片首轮流片、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产业联动、使用集成电路产品、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AI芯片首轮流片补贴: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I芯片工程流片验证,对符合条件的2024年首次流片、光罩制作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支持,工艺制程12nm以上的产品最高支持500万元,12nm及以下的产品最高支持1000万元。

    2.集成电路产业链服务平台奖励:按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价值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平台以提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为主,且2024年度自身建设技术设备投入(含软件)不低于100万元;2024年平台提供设计工具租赁、流片服务、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共性服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服务占比不低于50%。

    3.集成电路产业联动奖励: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生产线产能,并生产符合一定条件产品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按2024年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制造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个封测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4.使用集成电路产品奖励:对使用符合条件的芯片、材料和设备的终端(系统集成)企业、集成电路制造和封测企业,按采购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5.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奖励:对通过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对象为汽车芯片设计或IDM企业;2024年企业产线或产品通过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李晨

联系人方式
    68616206
26:适用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联合攻关、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奖励、CRO/CDMO/CMO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龙头企业联合攻关奖励:对企业会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高校等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按项目总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年内牵头完成攻关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

   2.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立项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由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1+1+N”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1家医院联合牵头,多家医疗机构、研究单位、配套企业等共同参与;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生物医药CRO/CDMO/CMO奖励: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CRO/CDMO/CMO),按照受托企业2024年实际发生服务企业总金额的5%择优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服务合同须在2024年签订;委托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年度交易费用服务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4.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建成运营的平台按2024年项目建设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建设投入(不含土地、基建、租赁及装修)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已享受过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部分的不得重复计入);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范围;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徐昕玥

联系人方式

    68662026

27:适用对象:软件产业园区、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特色软件产业园区、工业软件应用场景开放建设项目、开源软件项目、开源生态创新平台项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特色软件产业园区奖励:对新获评市级特色软件产业园,给予产业园建设主体200万元奖励。产业园以软件业务收入为主,产业规模不低于5亿元。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低于50%。拥有专业的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实际参与产业园运营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产业园中入驻企业数达20家以上。

    2.工业软件应用场景开放建设项目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联合工业软件企业开展创新应用,对优质联合创新应用项目,按项目软件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开源软件项目奖励:开源软件项目在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代码托管平台等国内主流平台托管,项目基础较好,社区建设、生态建设、治理架构完整。2025年项目完成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不含土建)。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开源软件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4.开源生态创新平台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高校积极对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等开源社区,开展联合研发、应用创新、产业孵化、联合培养等工作。按开源创新平台投入(不含土建)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奖励:获评2025年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典型解决方案(应用案例)和领先实践项目,按技术提供方项目研发投入的25%,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发展处丁天龙

联系人方式

    68616279

28:适用对象:智能车联网企业
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智能车联网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的企业给予奖励。

   2.对认定的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奖励:对申请在全市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并接入市级云控平台的企业,按照车辆测试牌照申请有关检测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智能车联网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3.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新增的设备及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实验室最高补助1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二处陈亮

联系人方式

    68616261

29: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首版次软件奖励:对相关产品入选2025年江苏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

联系人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一处张函宁

   人工智能发展处丁天龙

联系人方式

    68616267

    68616279

30:适用对象: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由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链主、骨干企业组建;对其建设按研发经费(税务数据)的10%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第二年最高各1000万元,第三年最高3000万元;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技术路线图;有专属的办公、研发场所;由本领域省级以上研发带头人任院长,有固定的研发团队,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具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等。
联系人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人才处马风云

联系人方式

    68616275

31:适用对象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
政策内容:

     对往年已认定的先进技术研究院按照规定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连续五年每年对苏州市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人才处马风云

联系人方式

   68616275

32:适用对象:平台建设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标准)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情况分为综合服务类、专业服务类和技术服务类:综合服务类—各级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年服务企业不低于500家次,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不低于50场;

   专业服务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依托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各类咨询、诊断、培训、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上市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不低于200家次,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不低于30场;技术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权威检测或认证资质,具有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服务企业不低于2000家次,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不低于15场。同时,各类平台需满足服务对象满意度、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等相关条件。

联系人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岑红燕

联系人方式

    68627040

33:适用对象:数据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制造、交通、医疗、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开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建立一批通用和专用语料库,推动垂直应用。对被超过 3 家非关联企业调用,根据规模和示范效应,分别给予200 万元、120万元、8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1.高质量数据集需符合《高质量数据集质量评测规范》(TC609-052025-04)等标准规范要求。

   2.申报数据集须满足至少3家非关联方调用的前置条件。

联系人

    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曹礼峰

联系人方式

    69821683

34:适用对象:数据企业
政策内容:
    对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及语料库进行研发、应用的主体,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核定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采购补贴。 
申报条件(标准)

   1.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及语料库进行研发、应用,并产生明显成效。

   2.购买的数据集符合《高质量数据集质量评测规范》(TC609-052025-04)等标准规范要求。

联系人

    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曹礼峰

联系人方式

    69821683

35:适用对象:数据企业
政策内容:

    加强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建设运营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汇聚、处理、标注、训练、评测、流通等相关业务,有效赋能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联系人

    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曹礼峰

联系人方式

    69821683

36:适用对象:数据企业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为江苏省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的,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为江苏省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1.作为牵头单位入选江苏省数据企业创新联合体。

   2.作为建设(运营)单位入选江苏省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

    市数据局数字经济处柴菁婧

联系人方式

    69821531

37:适用对象:数据企业、人工智能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遴选,对入选国家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作为牵头单位入选国家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

联系人

   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曹礼峰

联系人方式

    69821683

38:适用对象:数据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作为牵头单位入选“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联系人

    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曹礼峰

联系人方式

     69821683

39: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租用人工智能算力开展研发,按实际支付智能算力租用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智能算力租用费用给予奖补。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乔彦

联系人方式

     65227947

40: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条件(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根据评审结果,给予A档1000万元、B档500万元、C档300万对符合要求并开展人工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元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乔彦

联系人方式

    65227947

41: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每个模型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42: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并培育一批垂直领域模型,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符合团体标准《垂类模型综合成效评价指南》(T/SZAI 005-2025)的垂类模型。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43: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对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农业”大模型及其落地项目,单项按投入资金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奖补,同一主体累计奖补金额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标准)

    1.申报的大模型及项目建设内容应聚焦于农业生产、育制种、智能农机、农产品加工及数字化营销等领域。

    2.申报主体应为从事大模型产品开发服务方或项目实际建设方,鼓励开发服务方和项目建设方进行联合申报。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任志强

联系人方式

    65254998

44: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软件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一批具备典型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择优对提供应用场景的主体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投资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的应用场景属于制造业领域,已建成并投入应用,场景需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场景应用,在改造研发设计(含工业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单个或多个流程中成效显著。

联系人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发展处高小山

联系人方式
     68616231
45: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一批具备典型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择优对提供应用场景的主体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投资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的应用场景属于非制造业领域,需应用人工智能及大模型技术。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用户体验等方面取得可量化的明显成效。无知识产权纠纷。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46: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对2025年以来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国家元宇宙典型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2025年以来获评工信部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工信部元宇宙典型案例。

联系人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发展处高小山

联系人方式

    68616231

47: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软件企业
政策内容:

    促进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建设苏州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赋能中心,对于行业赋能效果显著的应用赋能中心,按应用赋能中心项目获评之后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获评苏州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赋能中心。 

联系人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发展处高小山

联系人方式

    68616231

48: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一批典型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择优对提供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的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应为应用于制造业领域,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申报的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已建成,已形成一定的应用或使用量。 

联系人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发展处高小山

联系人方式

    68616231

49: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一批典型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择优对提供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的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应为应用于非制造业领域,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申报的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已建成,已形成一定的应用或使用量。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50:适用对象:获评单位
政策内容:

     统筹省、市政策,对2025年以来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2025年以来获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2025年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联系人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郑安凯

联系人方式

    68616277

51:适用对象:获评单位
政策内容:

    对全球“灯塔工厂”给予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2026年获评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

联系人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郑安凯

联系人方式

   68616277

52: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苏州市场景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择优给予每家三年总计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单位应制定清晰的场景应用创新发展三年规划,规划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的任务和目标能体现建设期可持续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工作,并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及经费等保障,建设期为3年。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53:适用对象:产业园
政策内容:

     每年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分别给予标杆类、特色类产业园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标准)
     应具有明确的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已入驻并集聚10家及以上符合人工智能产业方向的企业。产业园应已投入使用,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主体为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管理体系和企业服务机制完善,特色产业领域企业数量占产业园企业总数或特色产业领域产业规模占产业园总规模的30%以上,设有专业的招商、企业服务等管理部门,专职招商孵化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或至少每10家企业有一名专职服务人员等。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54: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对标杆类、特色类产业园,向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小微企业、OPC创业者按实际发生费用100%发放元算力券(最高20万元)、10万元语料券(最高10万元)。

申报条件(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小微企业、OPC创业者。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55: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对企业举办的市场化品牌活动及大赛,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单位应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举办市场化品牌活动及大赛,且具有一定规模及影响力。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人工智能处黄鑫

联系人方式

    68616945

56:适用对象:企业、科研机构
政策内容:

    开展苏州市人工智能标准化计划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50万元/项的资金资助。

申报条件(标准)

    以下条件须满足3项(含)以上:

    1.近3年内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江苏省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

    2.近3年内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江苏省地方标准不少于3项;

    3.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有效运行;

    4.为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召集人或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

    5.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至少1人为国际标准组织注册专家;

    6.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至少1人为全国或江苏省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7.拥有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联系人

    市监局标准化处李净玮

联系人方式

    69851109

57:适用对象:本地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本地企业、高校院所等推出人工智能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合规咨询等人工智能服务。

申报条件(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安全服务供给企业单位,根据服务成效,按照不超过服务项目总投入的5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总投入不含税额。

联系人

    市委网信办网安处戴旸

联系人方式

   68610240

58:适用对象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
政策内容:

     开设直播电商相关课程或设置直播电商相关专业给予学校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标准)

    设置“直播电商方向”专业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开设直播电商相关课程。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59:适用对象直播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对进入直播电商主流平台销售单品类全国排行榜前列店铺或采用店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企业的网店销售业绩进入主流电商平台销售全国单品类前列,按照年度电商交易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以店播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度电商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企业次年直播电商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且年增长5%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等费用的30%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0:适用对象:直播电商服务企业
政策内容:

     提供直播电商营销服务企业建设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标准)

    1.提供直播电商营销服务的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门槛;

    2.对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等费用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次年服务业务收入增长超10%,按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等费用的30%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1:适用对象: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和直播电商主流平台授权的选品中心
政策内容:

     对商务部门认定的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和直播电商主流平台授权的选品中心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的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标准)

    纳入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名单或取得直播电商主流平台出具的选品中心授权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2:适用对象直播电商企业和园区(基地
政策内容:

     对于分级获得相关试点示范的直播电商企业和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含前档)。

申报条件(标准)

    1.纳入示范认定名单;

    2.奖励按认定级别一次性发放。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3: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传统制造、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企业经过评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4: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运营独立站、使用公共海外仓、使用集货仓,使用出口前置仓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标准)

    1.企业发展独立站模式,按照当年度建设投入进行补助,投入费用支出超过5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费用支出每增加10万元,再给予3万元补助;

    2.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集货仓、出口前置仓,补贴金额=(仓储费+服务费)×20%,上限20万元;

    3.企业、独立站需有跨境电商实绩。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5: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内容:

     跨境电商服务的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专业配套服务、使用的集货仓、出口前置仓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标准)

   1.企业提供交易、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跨境电商配套服务,服务对象需有跨境电商实绩,补贴金额=年度服务费×5%,上限100万元。

    2.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集货仓、出口前置仓,补贴金额=(仓储费+服务费)×20%,上限20万元。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6: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中心、电商培训(实训)基地
政策内容:

     对成效明显的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中心、电商培训(实训)基地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服务企业成效明显、拥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链路企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训机制;

   2.按评价档次对电商培训(实训)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处袁玟

联系人方式

    69885991

67:适用对象:苏州市科技型企业
政策内容:

    单户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科创指数得分确定,80分(含)以上的最高1亿元,60分(含)至80分的最高30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2000万元。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30基点。

    合作担保(保险)机构收取担保(保险)费率(含财政补贴)不超过年化1%。

申报条件(标准)

    在苏州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瞪羚计划”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科创指数”得分60分(含)以上企业。

     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科贷通”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为红色及以下;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  

联系人

    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方镜茗

联系人方式

    69330073

68:适用对象:苏州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初创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其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贷款发放时,加上本笔贷款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放宽到不超过80%)。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

申报条件(标准)

    “小微贷”基本条件为“两无四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企业最近6个月在主要结算银行或贷款银行的现金流入基本能够覆盖现金流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无需提供抵押、质押。

    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微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为红色及以下;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 

联系人

    市财政局金融处 朱祺

联系人方式

    68616606

69:适用对象:苏州市创业主体
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者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每招录重点就业群体1人可申请30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人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s。鼓励经办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申报条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和生活(包括在我省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2.在我省经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开展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3.有具体创业经营项目;

    4.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重点就业群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非红色及以下;纳税信用评级非D级。  

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处 王飞

   市财政局金融处 朱祺

联系人方式

   69820081

   68616606

70:适用对象:文旅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条件(标准)

    各区入选2025年度市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

    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陆颐莲

联系人方式

    69823049

71:适用对象:文旅企业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条件(标准)

    全市2025年度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贷款的文旅企业,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

   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陆颐莲

联系人方式

   69823049

72:适用对象:影视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得年度省级以上荣誉的、在网络视听平台播出效果良好的、在苏州取景拍摄促进苏州文旅宣传的优秀微短剧项目以及拓展微短剧海外市场、构建微短剧产业集聚区、研发引进先进微短剧技术的影视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或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鼓励剧本创作,经审核,给予版权方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支持项目投资,经审核,按照不超过实际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取景拍摄,对在苏州取景拍摄制作,经审核,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文化出海,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促进集聚发展,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技术研发,我市微短剧企业购置研发设备用于微短剧创作生产的,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

    市文广旅局广电处崔琦

联系人方式

    69823062

73:适用对象:文旅企业
政策内容:
     获5A级旅游景区奖励150万元,4A级旅游景区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奖励100万元,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奖励50万元;获国家甲级民宿奖励30万元、乙级民宿奖励20万元、丙级民宿奖励10万元;获省五星级旅行社: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10万元
申报条件(标准)

    2025、2026年度获评国家5A、4A级的本市旅游景区,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本市旅游休闲街区,获评国家等级的本市旅游民宿,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的本市旅行社。

联系人

     市文广旅局资源开发处刘伟

     市场管理处汤祝玮

联系人方式

   69823050

   69823032

74:适用对象:体育类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申报条件(标准)
    在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育旅游与休闲、重大体育赛事、体育类低空经济等领域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审核,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封顶100万元)。 
联系人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高亚萍

联系人方式

    65230217

75:适用对象:体育类企业
政策内容:

    对体育产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标准)

    1.对体育产业类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在规定年度内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曾获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等称号的单位,可最高上浮50%的贴息额度,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75万元,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高亚萍

联系人方式

  65230217

76: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50万元/项资金资助。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主体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以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授权的专利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已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产品备案10个(含)以上。研发投入稳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联系人

    市监局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处徐祥

联系人方式

   69821307

77:适用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项的资金资助。

申报条件(标准)

    1.拥有有效专利6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以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授权的专利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产品备案15个(含)以上。

    2.申报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合理,近五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项(含)以上。

    3.申报主体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自身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联系人

    市监局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处胡静

联系人方式

    69821307

78:适用对象: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主导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对主导制定、主导修订ISO、IEC、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项、40万元/项的支持;对参与制定、参与修订ISO、IEC、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支持。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支持;对主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项、8万元/项的支持。对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项、8万元/项的支持。 

联系人

    市监局标准化处卢丹

联系人方式

    69851103

79:适用对象: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给予支持;对承担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牵头单位的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项、100万元/项、50万元/项的支持。对承担ISO、IEC、ITU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牵头单位的,给予30万元/项的支持;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ISO、IEC、ITU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支持。

联系人

   市市监局标准化处卢丹

联系人方式

    69851103

80:适用对象: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标准)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的支持;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给予10万元/项的支持;对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10万元/项的支持。

联系人

    市市监局标准化处卢丹

联系人方式

     69851103

81:适用对象:服务业领军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获评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根据企业或机构规模实力、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的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类别进行支持,给予创新型每家50万元奖励、规模型每家100万元奖励。

联系人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石秋阳

联系人方式

    68616033

82:适用对象:会计师事务所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等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给予事务所2万元/人或3万元/人的奖励;

   2.对积极服务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会计师事务所,助力企业登陆上市板块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按照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最高50万元

   3.对当年创新社会治理服务项目并有效提升公共服务产品质量和标准的事务所,按照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最高20万元。 

联系人

    市财政局会计处龚月姮

联系人方式

    68616703

83:适用对象:法律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对在引育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机构能级、增强法律服务供给效能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奖励。 

申报条件(标准)

   1.对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入选国家级人才库或专家库的专职执业人员,按引进或培养人数给予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取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相关高价值执业资格或境外执业资质等的专职执业人员,按引进或培养人数给予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培育国际一流律所、新获国家级荣誉、规模化发展、具有高成长性以及在本省外副省级以上城市新设3家以上分支机构等成效显著的机构,经评议给予最高3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3.对稳定经营的外国或港澳台律所代表机构、与境外律所开展联营的本地律所、在境外新设符合规定的分支机构,以及发起或运营海外服务中心等成效显著的机构,经评议给予最高10万至3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增其他类型执业许可、专精特新业务整体占比达标、取得重大法律服务成果(如高价值链项目、重大鉴定案件鉴定意见采信等)、新增填补我市空白的鉴定项目、创新公证产品或场景(年服务量达300件)的机构,按项目或案件给予最高3万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成果不重复申报)。

  5.对获得全国或省级法律服务产品奖项、参与制定或修订各类标准、年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法律科技项目、年研发投入20万元以上全省领先的公证业务创新项目的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或补助。 

联系人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金亦丁

联系人方式

    6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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